六合区财政局原局长徐少群受贿、贪污一审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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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0:17 现代快报 | |||||||||
“财神爷”四个春节笑纳十多万南京六合财政局原局长徐少群一审被判6年 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局长徐少群,因为掌握着整个区的财政大权,被当地人称为“财神爷”。这位“财神爷”在短短4年里,共受贿、贪污逾15万元。日前,这位曾风光一时的“财神爷”被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121000元予以追缴。
据悉,徐少群已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朋友求助 用公款帮忙 2000年,徐少群与时任南京市六合县某局副局长的陈某、六合县某镇党委书记奚某的私交甚好。在一次闲聊中,陈某告诉“徐财神”、奚某,自己看中了一套房子,只是资金方面有些困难,要求帮助解决。徐少群欣然答应。之后,徐少群与奚某约定,他为奚某所在的镇搞一笔资金,事成之后奚某要把其中的3万元给陈某。 不久,当时的六合县财政局拨给了奚某所在的镇教育事业费10万元。就在收到钱的当天,奚某就空开了1张校舍维修发票,从中提出3万元送给了陈某。 四个春节 收受十多万 2002年四五月间,南京市某建筑公司朱某为感谢徐少群在装修工程业务过程中给予的关照,以及希望徐在六合财政局发包某管理所大楼工程中予以帮助而给予徐少群现金1万元。 这仅仅只是一审法院认定徐少群受贿数额的小头,另外大此10多倍的数额,几乎全是徐少群在1998年到2002年的春节前后,收受六合县一些乡镇有关人员给予的钱财。 贪污受贿 被判六年刑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徐少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1000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而徐少群的辩护人随后提出,徐少群将钱款拨至奚某所在的该镇后,其所有权已不在徐少群所在单位的控制下,因此徐少群贪污3万元的罪名不能成立。对此,六合法院对此认定:徐少群故意拨款给奚某所在的镇,目的就是为陈某解决3万元的资金困难,因此拨款行为本身就是徐少群实施贪污的一个步骤。 据了解,徐少群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贪污的部分情况,并将其所收受的钱款全部退出。据此,六合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徐少群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121000元予以追缴。 快报记者 一多 实习生 苏枫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