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政府因一栋土地纠纷被村民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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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0:35 东方新报 | |||||||||
县长出庭应对官司 新报讯(记者肖劲 通讯员廖桂元 黄光前 实习生李蕗)前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为祁东县人民政府的行政确权案。祁东县县长向献国出庭参加诉讼,他也因此成了衡阳市自《行政诉讼法》颁布15年以来参加行政诉讼庭审的第一人。
该案是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原告祁东县定山村委会和第三人河洲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因在定山村的约30亩土地发生纠纷。 2002年7月,县政府为建安公司颁发了祁国用字(2002)第7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定山村和庆子冲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2003年3月,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消祁国用字(2002)第7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建安公司申请县政府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同年5月,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第三人建安公司围墙内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属建安公司。 定山村及该村庆子冲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2004年4月,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维持祁东县人民政府的该行政处理决定书。 原告方认为,被告方祁东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遂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消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被告方则认为,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该案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历史跨度大,案情复杂,决定择日宣判。 祁东县县长向献国说:“我参加庭审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增加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度,从而促进纠纷的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