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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三姐”告状再起波澜 向新洲交警索赔11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6:2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杜婷婷通讯员黄志宏)备受社会关注的新洲“杨三姐状告顶包案”一事再起波澜。昨日,杨三姐称,她已向新洲区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11万余元。

  2001年3月7日晚,新洲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经理郭明,酒后无证驾车撞死67岁太婆熊杏枝。事发后,郭明让本单位司机朱国琪“顶包”,新洲区交通大队鉴定结论称:“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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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熊杏枝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调解,熊太婆的家属获赔5.8万元。

  同年5月,熊太婆的三女儿杨金霞(即“杨三姐”)手持状纸为母鸣冤,引起省领导重视。后新洲区交通大队重新认定:“郭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2年7月,郭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郭明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挪用他车牌照、找人“顶包”、串通7人作伪证,且认罪态度不好,应从重处罚。

  同年8月,新洲区法院认定郭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诚意;以前一贯表现较好”,一审判刑2年、缓刑2年。杨三姐提出申诉,武汉市检察院去年4月抗诉。今年6月,武汉市中院改判郭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楚天都市报曾连续报道)。

  杨三姐昨说,3年来她先后上百次找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鸣冤,交通费、电话费等花了2万余元,还变卖了房产,并借下8万元债务。“由于新洲区交通大队当初错误的责任认定,我不得不多次上访,应由该大队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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