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村委会直选——常青村委会选举风波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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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7:16 新华网 | |||||||||
农村村委会直选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常青村风波带给了人们思考 竞选人为何扣住选票箱选举办为何认为其违法 7月10日,京郊四季青乡发生了一场村委会主任竞选风波。当天在村民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由于常青村委会选区的一些村民怀疑流动票箱中的选票有问题,便将票
竞选者张贴竞选声明选委会认为有失公平 发生村委会竞选风波的常青村委会位于四季青乡政府西侧。 事先记者了解到,这次竞选风波的当事人之一是参加此次村委会主任竞选的村民冯春贵。于是记者一进村就联系采访冯春贵,但是冯春贵的手机一直关机。于是记者来到常青村委会的办公室。 常青农工商公司经理、也是此次常青村委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耿传路先向记者介绍了此次选举风波的情况。 据介绍,按照海淀区选举办的统一部署,6月下旬开始,海淀区各乡开始酝酿三年一届的村委会直选工作。6月底常青选区东冉村村民冯春贵提出要参加新一届村委会主任的竞选,他向村民和村党支部书记、公司经理等发出了致村民的一封信。提出“由于村委会领导不依 法办事、不为村民服务、不为村民做主,我受部分村民的要求信任和支持,依法竞选这届村委会主任。” 6月29日,冯春贵又在村里挨家发送并找到选委会要求在村里张贴竞选声明。选委会人员答复说,参加竞选是每名村民的权利,但是按照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候选人介绍应该由选委会统一安排,竞选个人私自张贴竞选声明对其他的竞选者有失公平,所以选委会不同意个人在村里张贴竞选声明。 7月3日,冯春贵在没有征得村选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在村里张贴了7张竞选声明对村民作出6条承诺。因为在村里张贴竞选声明没有征得村选委会的同意,所以当地城管部门以该行为违反市容管理条例为由,要求冯春贵清除了这些竞选声明。冯春贵认为自己的民主权利受到了限制,给某报社读者热线打电话。7月7日,该报纸以“他们阻止我参加竞选”为题报道了此事和冯春贵的6条承诺。 竞选者提出6条竞选承诺选举小组认为超出村委会职权 在媒体的报道中记者看到了冯春贵参加竞选的6项承诺:依法选举出村民代表,定期公布村账务帐目;免除村民住楼物业费,争取降低取暖费标准;积极安排困难人员再就业;保障村民购买楼房的利益;为退休中老年人修建休闲场所;解决退休费和土地补偿的问题。冯春贵还承诺如果选他当主任,他将3年不拿工资,等任职期满村民评议同意后再领取。村民不满意他将把自己的工资捐给困难户。 而该6项承诺一见报,四季青乡选举指导小组立刻对此提出疑义。四季青乡乡长、乡选举指导小组组长王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竞选者承诺为村民办实事无可非议,但是这种承诺应该实事求是,不应夸大其词。居住楼房物业费的收取是根据国家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无权擅自免收物业费。全乡各村楼房物业是由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村委会没有管理物业的执照和职能,村级党总支、村办企业如需帮助交费有困难的户,也得经村级班子集体研究,补贴费用视企业经济能力而定。不是村委会主任个人职权范围。提出免收物业费既超出村委会的职权范畴,也不切实际。 王乡长还说,四季青乡是乡一级核算,全乡的经济收益由乡农工商总公司负责,年度决算支出方案由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村委会只有服务村民的职能,并没有对乡财政支出的决定权和支配权。目前四季青乡的农民退休费是根据全乡经济情况制定的全乡统一标准,由乡里统一发放,村委会并没有决定村民退休费高低的权利。所以这一条也不现实。 竞选人扣留票箱6小时区选举办认为是违法行为 据耿传路介绍,按照四季青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统一安排,7月10日是村民通过投票方式推选村委会候选人的时间。时间安排是早8点到晚8点为村民投票时间,晚8点开始唱票宣布选举结果。 常青村委会投票现场上午的秩序还比较平静,但是傍晚时,选委会工作人员从选举现场外面抱回一个流动票箱后,现场的冯春贵等村民提出他们没有看到流动票箱是什么时候出去的,也没有村民监督流动票箱的投票,所以怀疑流动票箱的选票有问题,不同意流动票箱的选票和固定选区的选票一起唱票。冯春贵等部分村民和选举组织者发生争执,一名村民夺过流动票箱控制在自己手里。随后乡选举领导小组、区选举办多位领导赶到现场和扣住票箱一方的村民代表多次对话,双方依旧僵持不下,现场扣住流动票箱的村民拒绝交出票箱。直到次日凌晨海淀公安分局治安处领导来到现场和冯春贵等村民对话近两个小时,指出任何人私自扣留票箱都是违法行为,要求扣住票箱的村民必须立刻交出票箱事态才得以平息,这时已经是次日凌晨两点,距规定的选举唱票时间过去了6个小时。 7月15日,海淀区选举办负责人陈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抢票箱、扣留票箱等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记者追问该负责人,冯春贵等村民是认为常青村委会选举时流动票箱有问题才发生了抢票箱和扣留票箱的情况,据区选举办了解,常青村委会的选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陈熙说,区选举办的职能是保证选举程序的合法,至于村民选谁那是村民自己的权利。据区选举办掌握的 情况,四季青乡常青村委会选举的程序都是依法进行的,并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村民有权监督村委会选举工作,但要尊重村委会通过人代会后做的决定,提出问题要有证据,通过逐级反映、行政复议甚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合法的渠道解决。 竞选人认为有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其他试行规定就应该不执行了 7月15日下午,记者终于采访到了竞选风波的当事人冯春贵。记者就此次竞选风波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听取了冯春贵的看法。 焦点一:记者问,按照区选举办负责人介绍的《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试行)》规定介绍候选人活动,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不应以个人行为擅自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规定以外的竞选活动。那么您认为个人张贴竞选声明是否违反了这 条规定?冯春贵说,我在竞选前看过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我没有看到这条规定。我认为有了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办法,其他的什么试行规定就应该不执行了。另外我认为所有的宣传手段都由选举委员会控制,法律没有禁止我发表个人竞选声明,我就可以这样做。 焦点二:6项承诺是否夸大其词?冯春贵首先解释了他关于让征地上楼的农民免交物业费的承诺如何实现。他说,国家、北京市定的物业费收缴规定是给城镇居民定的,并不是给农民定的。城镇居民每月退休费1000多元,四季青农民的退休金二三百元,根本无力承担每年几千元的物业费。另外法律赋予了农民依法自治的权利,他的思路是“自住楼”的农民可以自己承担物业服务的工作,这样村民就可以免交物业费。另外搬迁农民可以自己烧锅炉,供暖费也可以降下来。至于报纸上登的他承诺解决农民退休费的承诺,冯春贵说那是记者笔误。他的原意是依法向政府反映老人退休费少和征地后村民应得的补偿问题。 焦点三:抢票箱、扣留票箱是否违法?冯春贵解释说,当时的情况是晚上8点要开箱唱票,选委会的人员突然从外边抱进一个流动票箱,他们认为事先村民并不知道除去主会场之外还有一个流动票箱,流动票箱是否有人监票?于是对此提出质疑。冯春贵认为,如果村民把流动票箱抢出选举现场之外才叫抢票箱,当晚流动票箱虽然被控制在他们手里,但是他们并没有把票箱抱出选举现场门外,所以不能算抢票箱,并不构成违法。 流动票箱使用有严格规定一般禁止候选人拎箱 据海淀区负责今年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苏文芳书记介绍,今年的村民委员会直选工作与过去相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海淀区的3个乡出现了类似于常青村委会的问题,其中以常青村委会的问题最为典型。从北京市村民委员会直选简报中她们还了解到,其他一些区县也有类似情况。 对此,7月1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负责全国农村村委会直选工作的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农村处的王金华处长。 据王处长介绍,村民在参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的过程中作出承诺、许愿不能说是贿选行为。根据去年下发的14号文件,在竞选候选人中,鼓励选委会介绍候选人情况,也鼓励竞选人介绍自己的正当设想,但是这种介绍应该是有组织的规范的进行。不提倡竞选人私下拉选票的行为。 另外,有条件的选委会应该给候选人提供一个平等公开发表竞选演讲的舞台,允许竞选者上台发表自己的竞选设想。但是演讲的内容要严格限制,首先不能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内容,比如说承诺如果我当选村民可以不交税,这是不允许的。其次,演讲内容不能有人身侮辱、攻击他人或侵犯他人隐私等内容。再有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符合本人能力,不提倡乱许愿,因为乱许愿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竞选者的演讲稿或承诺应通过选委会引导,所有的竞选活动都应该在选委会组织之下进行。 王处长还说,北京市村委会选举规程、选举办法对于流动票箱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老弱病残等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投票的人员才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一般来说候选人禁止去拎流动票箱,以免产生歧义。记者问王处长,如果村民认为流动票箱有问题是否可以抢走流动票箱?他说,村民怀疑流动票箱有问题可以通过向选委会、乡镇选举小组、区县选举办公室反映的渠道解决,但是任何情况下也不允许村民自己动手抢票箱,抢票箱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轻者要批评教育,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王处长说,农村村委会直选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是民主进程的初级阶段,出现一些问题也是正常的。越在这个时候越应该加强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正确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记者 钱冰戈)(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