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医改方案年内出台 门诊费用报销八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0:4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方案有望在年内出台。据透露,按照尚未批复的医改方案,医改后公务员医疗待遇仍然不低,门诊费用可报销八成,而在职人员自付的住院费用,平均数也在11.5%左右。 据透露,改革后的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在此基础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范围:省市区三级相关人员 按照规定,凡省、市、区三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或者依照和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而其他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由同级组织、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审核,也可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保险金缴费:个人缴交比例为2% 经测算,改革后的广州市公务员医疗保险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和医疗补助费)缴费总额将达到公务员工资(含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的15%,其中财政缴交13%,每年筹集资金达3.92亿元;个人缴交2%,每年筹集资金达4560万元。 享受待遇 门诊费用 根据计划,医改后,公务员门诊费用的80%可以报销,但为了防止医疗浪费,确保医疗补助金收支平衡,分别对公务员在三个等级医院门诊治疗设定了从20元至40元门诊补助起付标准和200元的最高限额标准;零售购药报销60%,最高不超过120元的限额标准。 住院费用 同时,公务员在住院后,可按规定领取住院补助,而在补贴后,个人负担的平均费用标准为:在职人员为11.5%左右,退休人员为7%左右。门诊特定项目治疗血液透析,肿瘤门诊化疗、放疗,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及糖尿病门诊治疗,在职人员个人负担为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为2.8%。 另外,公务员在门诊的特殊检查和治疗(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如CT、磁共振、体外碎石等)可以报销80%,此项年度累计补助限额每人为3000元。公务员个人账户在实行补助后人均每个月可达200元—320元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