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当庭向受害者致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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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9:11 每日新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经过长达三天的法庭调查, 16日下午 3时半,发生在重庆开县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引人注意的是,庭审中,无论是公诉人、被告人还是其辩护律师,都对在这场特大灾难事故中不幸遇难的受害者及其亲属表示沉痛哀悼。6名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都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
究竟谁该对这场井喷特大事故承担责任,在随之进行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公诉人认为,吴斌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生产安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井喷失控及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王建东、宋涛身为企业技术人员,忽视生产安全,违反规章制度,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吴华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在直接指挥控制抢险作业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事故扩大,对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向一明、肖先素身为企业职工,忽视生产安全,对产生溢流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以上6人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自我辩护。代理律师分别为各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钻具组合中是否应该安装回压阀、回压阀在井控防喷中究竟起怎样的作用,以及现场点火指令、现场踏勘职责由谁承担等问题,成为法庭辩护焦点。 庭审中,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提出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三大检察建议,引起人们格外关注。 检察官指出,这场前所未有的灾难留下的不仅是伤痛与遗憾,更多的是沉重的反思。 第一,这场灾难使人们深刻认识到中国的企业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而不只是重视追求企业利润。 第二,通过这场灾难,我们应该尽快建立起国家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以此整合全国的应急救援力量。同时必须建立监督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的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这次事故使人们认识到当地政府在规划建设高危行业的相关工程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和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验收使用。 公诉人指出,在本次事故中,罗家 16H井在设计时违反有关规定,井口与井场周围民宅的距离不足500米,同时,在罗家16H井开钻前,没有充分了解井场周围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详细情况,并据此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以致在井喷失控时,不能及时通知井场周围居民迅速撤离危险区。 公诉人强调说,这场特大灾难事故,再次将公众的知情权问题摆到了人们面前。周围的居民有权利了解生产企业可能给他们带来的问题。从罗家16H井开钻以来,井口周围居民丝毫不知这口井产生气体的危害性,也从来没人告诉他们如何防范有毒气体。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庭辩论刚刚结束,为期三天的庭审告一段落,何时再开庭,审判长将另行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