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价格"买公房 "工龄折扣"不再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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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9:12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唐正芳)南宁市房改办日前发出通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时,不再直接计算工龄折扣。新政策从7月1日开始执行。 据南宁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7月,自治区房改办下发通知,公房不再按成本价出售,统一执行当地当年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但继续延用夫妻双方工龄折扣额抵交房款的优惠政策(也称工龄补贴),同时允许非国有企业职工继续享受国有企业的补贴。在实
为避免因政策措施不健全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分配不公,南宁市房改办日前发出了《关于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公有住房不直接计算工龄折扣的通知》,决定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时,不再直接计算工龄折扣,并将实际售价的计算公式作了调整。 来源:新桂网 责编:梁凯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