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私接管道液化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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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9:19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16日上午8时30分,江海新村33号101室发生一起液化气燃爆事故,一名男子被烧伤,家庭财产遭受一定程度损失。 市液化气总公司专家提醒市民,使用管道液化气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管道、点火通气,切勿私自接用,以免造成事故。
发生燃爆事故的小区,液化气管道已铺设完成,但居民家中尚未通气。据昨天赶赴现场的市液化气总公司专家勘察,这户居民私自将外管中的液化气接入家中,可能因为使用的皮管老化,造成液化气泄漏,遇明火后发生燃爆。(史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