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屋拆迁 河北严禁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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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09: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8日电为了杜绝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继续发生,河北省近日要求各地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隔断交通等手段强迫居民搬迁。 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省要求,对于那些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方,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
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脱钩,所有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承担或接受委托拆迁项目。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拆迁补偿资金必须及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对于一些没有能力从市场购得住房的拆迁家庭,河北省将通过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王方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