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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公有住房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0:22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金玲记者吴艳荣)省政府7月14日发出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我省要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落实购房补贴政策。

  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有住房每套月租金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2倍的15%(每套住房计租面积按60平方米测算),之后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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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公有住房出售。向职工出售自住公有住房,要严格执行届时的房改成本价,取消原规定的购买现住房优惠和一次交清购房款优惠等政策。

  1998年12月15日以后腾空的旧住房,一律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按房改成本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房屋产权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在按规定留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房管所转制资金后,要全部用于发放购房补贴。在满足上述用途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售房款挪作他用。对过去挤占、挪用的资金及违规发放、逾期未还的项目贷款,要在2004年底前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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