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耗电行业不许享受优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0:3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区域电力监管机构从7月25日起,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对四种价格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其中还强调超耗电行业不许享受电价优惠。 这项检查是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越权出台电价政策、电力企业擅自调整电价、在售电中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而开展的。
在检查中,四种行为将被重点关注: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出台电力价格政策,超出国家对特定用户优惠电价政策;二是不执行国家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三是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以及以各种名目和手段,压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四是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或价外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