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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部光污染限定标准9月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0:52 解放日报

  解放日报讯 (实习生 尤珍) 入夜,万家灯火,霓虹闪烁,城市如明珠般璀璨。然而,过亮的灯光也带来了光污染,居民无法安睡,司机驾车炫目。日前,记者从市容环卫部门获悉,申城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近日颁布,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范》将“居住区照明”放在首位,明确规定灯光不可射入民居,所有面对住房的灯具必须采取措施,如降低输出光通,以免其外溢光、杂散光射入临近住宅的窗户。22时前,居民窗户面上的光照强度不得超过25勒克司,即经国际照明协会认证的最舒适居住环境照明度的标准;23时后不能超过4勒克司,即使是繁华商业中心区的住宅23时前也不得超过50勒克司。建筑主体部分不采用建筑立面泛光照明;禁止在主体位置上安装强光灯。

  《规范》也将节能置于重要地位。首先,《规范》倡导使用节能灯。据介绍,如果全市环境装饰照明都采用节能灯,用电量将下降三成。商业中心等繁华的地带,广告、招牌的灯光亮度也被限制降低,尤其是闪烁霓虹,限定其强度按正常光照的标准降低一半。随着《规范》的出台,城市调暗了,居民舒适了,既安全又节能,还生态环保,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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