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巴黎18\19#楼结构与样品房不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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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1:02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网7月18日讯(记者张涛)自7月5日以来,不断有网民通过本网热线电话和对话台反映,东方巴黎开发商提供的18#、19#楼样品房与实际结构不符。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记者到东方巴黎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由于现场正在施工,记者并未看出样品房与实际结构之间的差异。随后记者与规划局和房管局取得了联系,请有关工作人员为相关网民解答疑问。
规划局工作人员经过核实指出,东方巴黎18#、19#住宅楼是完全按照规划局审批的施工图施工的;如果样品房与实际结构不符,属商业欺诈行为,可以与工商部门或房管局联系。 房管局建议相关业主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买受人和出卖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买卖房买卖合同。其中应就规划、设计的变更进行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约定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由于记者与通过热线提供线索的网民联系不上,而且东方巴黎18#、19#住宅楼正在施工,不便核实样品房与实际结构是否相符。如果相关网民能提供更详细的线索和资料,请拨打热线电话:7087733、7087069,本网将继续追踪报道此事。责任编辑:张涛来源:胶东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