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拓宽融资渠道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1:22 东方网

  东方网7月18日消息:据工人日报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日前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办法将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操作。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将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办法明确,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用材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新浪会员登录UC聊天
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办法规定,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申请借款或其他目的的,应以书面形式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持相关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作者:选稿:陈晔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解放军东山岛军演
2003年审计报告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长春人质事件
《十面埋伏》 视频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见证《焦点访谈》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