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搬”进监狱普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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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1: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上午9时许,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8名律师走进蜀山监狱,与服刑人员进行了“零距离接触”,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主动向警方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只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应尽的义务,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法律上,只有具备自首或有立功表现,或两者同时具备,才能得到减刑的机会。”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李民律师在现场耐心地向因抢劫罪被判入狱11年的方志国解释。
活动当天,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还为服刑人员解答了不少与其本人、家庭有关的婚姻、继承财产等相关法律问题。蜀山监狱唯一的心理医生姚警官介绍,监狱中有不少服刑犯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对法院的判决存有异议。若这种情绪在心里长期积压得不到释放,将无法安心地进行改造。作为心理医生,他只能对服刑犯人做一些心理疏导工作,对引发犯人“心病”的案件本身不能做准确清楚的解释,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到来解决了这一问题。 (实习生 宋文明 记者 徐爱群)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