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杜邦”索赔完全有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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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4:20 深圳晚报 | |||||||||
南京消息据现代快报报道,杜邦“特富龙”可能致癌的消息传出以来,不少消费者向消协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确证其会致癌,我们能不能索赔?” 消协专家认为,这种索赔是完全有依据的。《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根据《消法》第35条,消费者可以向
消协人士表示,在有关标准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只能密切关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一切都将以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最后的决定为准。(葛炜) 作者:葛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