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不育不能成为离婚理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江苏高淳两对夫妻被判不准离 江苏消息 据《金陵晚报》报道:近日,江苏高淳法院受理了多起由不育引发的离婚诉求,不能生育在离婚案中占据了一定比例,但这一看似合情合理的缘由在法律上却站不稳脚,因为它并非离婚的法定理由。1996年8月,高淳青年杨秋林与安徽姑娘张英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次年2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张英迟迟没怀孕,一心想要孩子的杨秋林带妻
面对丈夫的一纸诉状,张英说,不能生育对她而言也是一个沉痛的打击。如果因此再失去丈夫,她很难接受,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荀芳是高淳县人,1998年8月与本镇青年王强坠入情网,同年12月便闪电结婚。几年后,荀芳仍没有怀孕迹象。去年10月,荀芳、王强进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表明,不育原因在王强。 真相大白后,荀芳认为,王强多年来一直将不能生育的原因强加于她,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为此,她要求离婚。庭审中,王强表示,他与妻子能过正常的性生活,希望妻子能给点时间让他治疗,不同意离婚。 法院在对以上两起离婚案审理后认为,导致他们离婚的起因均因一方不能生育而起,但不能生育并非离婚的法定理由。目前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相互能理性对待生育,克服不良传统思想的影响,珍惜夫妻已有的情义,并辅之以科学治疗,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据此,法院均判决他们不准离婚。(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