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宅爆炸初步认定系私藏硝铵自燃引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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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8日21: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7月18日电(记者王炤坤 武敌) 据7·14特大爆炸事件调查组介绍,经过对爆炸现场的勘查取证和对燃烧物检测以及对目击者的走访,初步认定为肇事者韩卫春私藏硝铵自燃引起这起爆炸事件。在警方走访目击者中,有3位目击证人证实先看到爆炸中心起火后听到爆炸声。根据上述情况,同时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事件发生前当地气温和空气湿度条件,调查组初步认为:这起爆炸事件系硝铵发生自燃引起,但最后结果仍在认定中。
调查组对吕梁市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民宅特大爆炸事件现场的爆炸残留物种取样,并送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进行两次检测,第一次检测爆炸残留物品检出硝铵成份,未检出TNT成份,第二次检测时不能排除氯酸根,警方据此初步认定爆炸物品是土制炸药。 经调查,爆炸中心是韩卫春的住宅,韩卫春曾在毗邻交口县的灵石县梁家墕乡角角墕村非法私开过煤窑,分析认为韩家里藏有非法爆炸物。通过警方对韩卫春的亲属家中搜查,从他三哥韩卫平家中搜到导火索30余米,硝铵15公斤,雷管1枚,同时查明韩卫平曾在韩卫春的私开煤矿上干过活。 7月14日22点15分,山西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民宅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4户12间房屋倒塌,16人死亡,8人受伤。肇事者韩卫春一家5口人全部遇难。目前交口县已拨专项资金,对受害人员和家庭进行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