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棍讨要“名誉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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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2: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虎通讯员米劲松)被他人无端诽谤后棍棒相加,讨要“名誉损失费”。近日,梁平县文化镇三寨村村民汪明龙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今年5月21日,与汪同村的刘某到处造谣说“汪明龙与本村妇女王某有不正当关系”。汪明龙次日上午手持棍棒在镇上将刘打伤,之后,提出要刘某赔偿4000元的“名誉损失费”。刘某于5月25日、28日分两次共支付汪明龙4000元。6月2日刘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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