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局南岸分局责令监外罪犯限期报到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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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2:23 重庆晨报 | |||||||||
根据公安部第23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我局责令下列被判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外流、外出脱、漏管监外罪犯,于本通告之日起1个月(30日)内,务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报到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惩处。 周梨,女,22岁,长生桥镇河街66—2号
李光玉,女,69岁,南坪玛瑙花园3号 戴斌,男,35岁,南坪村113—3—9号 李小宾,男,38岁,南坪村107—10号 唐波,男,31岁,南坪东路6号 杨珂,男,31岁,四公里街185—13号 李文明,男,38岁,龙门浩下浩茶亭88—22号 吴学才,男,38岁,大佛段群慧路94号 刘玉强,男,40岁,弹子石泰昌巷53号 汪军,男,33岁,弹子石裕华村10号 唐大华,男,41岁,迎龙镇武堂树长五间25号 特此通告南岸区公安分局2004年7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