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有一件暖群众心窝子的事:老百姓办理诸如《林木采伐证》、《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等几种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证件,只需将有关资料交给村干部,以后的事就不用操心了。这种情系于民、为民解忧的“民事代理”制度一经推行,就受到欢迎,群众高兴地说:“不出村也能办事情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就提醒党的各级干部要牢记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
困难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可现实中,一些干部不是从群众利益去考虑问题,而是脱离实际或违背群众意愿,把自己所谓的“政绩”当成群众的大事去做;相反,却视群众的忧事、难事为小事,对其不热不冷,甚至漠不关心,从而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民谋利。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把群众的大事难事办好办实。干部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愁,一定要有具体的行动和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一定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把好事真正抓好做实,做到群众的心坎上。游仙区在便民服务中,实行“民事代理”制度,不仅有职能部门的《代理责任书》、《事务办理委托书》、《便民代理事务承诺书》,而且有群众《回执单》,事情办理后结果如何由群众说了算。乡镇还按季度考核,年终逗硬奖惩,确保了这项制度的执行。
赵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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