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拆迁中确保居民利益不受侵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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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6:13 济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孙承斌)今年以来,经过有关部门的努力,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修改完善了各自的地方性拆迁法规或规章。浙江、四川等省还建立了拆迁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
据记者了解,针对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设部与中央纪委、监察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工作通报制和违纪案件移交制,并共同着手起草《城市房屋拆迁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拆迁估价鉴定、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从补偿标准和程序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