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伢儿不是离婚理由江苏两对夫妻被判不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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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6:53 都市快报 | |||||||||
据金陵晚报近日,江苏高淳法院受理了多起由不育引发的离婚诉求。不能生育在离婚案中占据了一定比例,但这一看似合情合理的缘由在法律上却站不稳脚,因为它并非离婚的法定理由。 1996年8月,高淳青年杨秋林与安徽姑娘张英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次年2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张英迟迟没怀孕,一心想要孩子的杨秋林带妻子去医院做了检查。医院论
此后,杨秋林以妻子隐瞒自己的生理缺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英坚决不同意离婚。 荀芳是高淳县人,1998年8月与本镇青年王强坠入情网,同年12月便闪电结婚。几年后,荀芳仍没有怀孕迹象,医院诊断结果表明,不育原因在王强。荀芳也因此要求离婚。 庭审中,王强表示,他与妻子能过正常性生活,希望妻子给点时间让他治疗,不同意离婚。 法院在对以上两起离婚案审理后认为,不能生育并非离婚的法定理由,目前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相互能理性对待生育,克服不良传统思想的影响,珍惜夫妻已有的情义,并辅之以科学治疗,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据此,法院均判决他们不准离婚。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