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梅花鹿村民受了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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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围追动物村民受伤 昨日早晨8时过,郫县犀浦镇梓桐村村民吕树良正与一商贩在屋前讨价还价,突然发现有只稀奇动物从路边窜出来。“那不是梅花鹿吗?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还是只母的!”商贩惊叫。“快逮梅花鹿,别让它有啥意外!”两人一声吆喝,赓即朝梅花鹿逃窜的方向追去。 很快,村民汪永富、陈正明等8人加入了追逮队伍。追到田家堰河边,大伙儿决定分头堵截。见无路可逃,动物竟一头扎进河里,汪永富、陈正明等人来不及脱掉衣服,一齐跳进河里去救梅花鹿。折腾了整整一个小时后,大家才把这只体重120余公斤、受了伤的梅花鹿逮住。但追逮中,有两个村民胸部被鹿儿踹伤,还丢了两部手机。随后,有村民打电话向镇政府、成都市动物园以及成都林业部门汇报了此事。 未得补偿村民呕气 上午11时许,成都动物园两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表示将把这只受伤的梅花鹿送到动物园医治、寄养。追逮者认为,他们在追逮中付出了代价,林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应该给个说法。双方一度僵持不下。后经协调,直到中午12时30分,这只梅花鹿才被装进木箱运往成都动物园。 村民们说,当时大家出自对梅花鹿的保护意识才自发行动的,林业主管部门却不到现场处理此事,也不对追捕者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让人想不通。上午11时30分左右,有记者再次与成都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取得联系,对方称周末没人上班,要周一才来处理此事。 该否补偿说法不一 昨日下午4时,记者拨通了成都市林业局野保处处长刘诚的手机。刘处长说,由于梅花鹿不会伤人,按有关规定,村民发现后应及时向林业部门汇报,而不应擅自采取追逮行动,并且他们的行动近乎野蛮,容易让梅花鹿受伤。刘处长称,爱护、保护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对追逮者的举动,有关部门不会奖励;至于追逮者的损失,目前还没有赔偿先例,况且“谁能证明他们的手机丢了呢”?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王劲夫律师则认为,村民们出自保护意识而采取追捕行动无可非议,在追捕中身体受了伤或财产受到了损失,有关部门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记者杜成报道摄影谭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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