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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8月1日起 不系安全带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7:3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咸阳讯(通讯员 赵俊林 记者 白璐)从8月1日起,凡在咸阳市(包括各县区)行车的司机和乘车人员也要自觉接受安全带的保护,随时系好安全带,否则,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咸阳也成为我省继西安之后第二个执行此项规定的城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广大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决定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司乘人员系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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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届时,值勤交警在全市将对行驶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乘坐人(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的,现场给予200元以下的处罚。交警部门提醒,从现在到7月底为告知、适应阶段,希望广大司乘人员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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