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向民企派“驻厂服务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7:59 扬子晚报 | |||||||||
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作出决定,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拔128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区、乡民营企业驻厂服务员,驻厂期间不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据介绍,此次选派人员驻厂时间原则上为一年,驻厂期间帮助民营企业搞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单位与企业间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向企业宣传介绍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帮助企业解决在建设、生产、营销及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