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治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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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8:06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和整治,以及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定点生产和市场销售,推动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等问题作了专门部署。
境外卫星电视转播秩序管理是一项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129号令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但目前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活动时有发生。某些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传播的反动、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给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