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半年收缴假币600万 持有假币不使用也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8:12 新华网 | |||||||||
重庆市假币情况日益严重。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各大银行组织的“2004年反假币宣传周”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各银行共收缴600多万元假币,而2003年全年才收缴800万元假币。 据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存在的假币,以面额50元和100元的为主,并且绝大多数都是1999年的最新版人民币。
不仅如此,假币的仿真度越来越高。据银行专家介绍,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不少假币,基本上都印有水印、金线、图案逼真等特点,而且,不法分子还采用“光变油墨”专业技术,运用磨砂等,使假币同真币一样,具有凹凸感,市民如果不仔细辨认,往往容易被蒙蔽。 但据银行介绍,近几年来,我市还没有发现仿制假钞的。假币主要来自沿海发达地区,甚至来自中国台湾及欧美等地,重庆只是假币交易的场所。 从昨日开始的假币宣传周将持续一周。(重庆晨报 王兴实习生杨早)识别假币有四招 据银行人士介绍,普通市民识别假币主要有四招——— 一看:看水印。10元以上的人民币可在水印窗处看到人头像或者花卉水印;看安全线,1999年版的50、100元人民币,起币面左侧有一条清晰的直线。 二摸:由于5元以上的人民币采用凹版印刷,线条形成凸出纸面的油墨道,主要位于盲文点、“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及头像等处。 三听:人民币纸张是特制纸,结实挺括,用手指弹动会有清脆的声音。 四测:用仪器进行荧光检测,一是检测纸张是否有荧光反映,而是看人民币有一到两处荧光文字呈淡黄色。持有假人民币不使用也违法 你知道吗?明知人民币是伪造、变造的却仍然持有,即使不使用也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解释说,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假人民币还故意使用,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而通过误收或非法制作、买入等手段占有伪造、变造的假人民币,即使只是持有而不使用,这也是违法的。 《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位负责人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假币后应上缴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上述机构上缴。如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参与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重庆经济报记者杨永芹实习生向江微)(来源: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