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币卡要守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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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16 每日新报 | |||||||||
反“洗钱”再竖“防火墙”王婷 新报讯【记者王婷】在境外一些商户不能刷卡消费,境外取现半年内不能超过10000美元,大额交易要报备,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给使用外币卡的市民又立了新规矩,反“洗钱”也又多了一道“防火墙”。《通知》将从9月起实施。
根据《通知》,使用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提现时6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据了解,以前只有“当日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 1000美元, 1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规定。 为了规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外汇局发布了《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并已从今年4月30日起施行。《商户类别码通知》中筛选了16个与赌博、跨行转账、资本项目相关的一些商户类别码,进行完全禁止,也就是不能持卡在这类商户进行交易;筛选了64个与贸易、某些特殊的非贸易服务及一些法人组织相关的商户类别码,进行金额限制,也就是持卡人在这类商户的单笔交易金额不能超过5000美元。在此次发布的《外币卡通知》中,又规定发卡银行和银联要按规定做好系统设置,严格控制脱机交易。 《通知》还规定,境内银行对于银行外币卡项下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交易,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情况。银行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将有助于防止外币卡被用于货币走私或洗钱等非法交易活动。 同时,《通知》对外币卡在一些方面的使用限制也有所放宽。《通知》规定允许境外卡在境内银行柜台上提取外币现钞,对于境外卡在境内所提取人民币现钞未用完的部分,允许到银行办理兑回,并且办理兑回业务不限于原提现银行,也不限于原提现地。境内银行发行的个人外币卡也可在发卡银行柜台提取外币现钞。招行人士认为这些新规定将为人民币实现可自由兑换创造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