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一个都不放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24 河北日报 | |||||||||
我省将查处曝光一批重点违法案件,拆除和没收一批违法建筑,追究一批违法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和违法行为主动申报措施本报讯(通讯员韩文广记者阎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7月12日做出部署,利用今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突击进行集中排查和依法处理的专项活动,要求按照“查处曝光一批重点违法案件,拆除和没收一批违法建筑,追究一批违法责任
在清理排查过程中,主要查处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案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违法案件;违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案件。其中重点是去年以来的各级领导干部违法批地、违法占地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治理整顿期间特别是国办发明电[2004]20号文件下发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以及引起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案件。 对清理出来的违法案件,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依法处理。对于前一阶段治理整顿期间清理出来尚未查处或尚未查处到位的发生在2003年7月31日之前的土地违法案件可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土资发〔2003〕36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前一阶段治理整顿期间清理出来尚未查处或尚未查处到位的发生在2003年7月31日之后的案件,因隐瞒不报前一阶段治理整顿期间未清理出来的案件,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国办发明电[2004]20号文件下发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案件、涉及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率。对已办结的案件,要依法按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按时制作申请执行文书,及时移交法院,并积极协助法院执行。 为了能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案件顺利查处,省国土资源厅特设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和主动申报违法行为的措施,即对举报土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案情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说明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错误,并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可以视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超过规定期限不主动申报,被群众举报或在清理整顿中被发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