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一房卖二主违约 自讨苦吃赔偿4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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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3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7月18日电(卢晶、陈奇杰)房屋本已卖给他人,却又与另一人签订转让协议,得不到房子的买主赵某气愤地将一纸诉状提交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并判令房主赔偿经济损失。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经受理此案,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主夫妇丁某、郑某返还赵某购房款185000元,并支付赵某违约金及因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491940元。 据赵某对法院诉称,房主夫妇丁某、郑某是上虞市第12期拆期户,享有4套安置住宅。
法院认为,虽然赵某与房主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及2份补充协议的时间,是在房主与黄某签订协议之后,但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并未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条件,故应认定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