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莫名其妙的“不合作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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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武汉晚报》7月15日报道,武汉市一名4岁幼童因患牙病被家长带到武汉某口腔医院求医,因为张嘴的时间较长,孩子几次在就诊中闭上嘴巴,不配合治疗,几个医务人员都架不住。医院为此分两次加收了60元的“不合作费”。据说,这种名为“对不合作患儿采取限制(强制)措施费”的收费项目,是该院专门从外地引进的。 虽然看多了医院在收费方面的“创新”,但本人还是对这个“不合作费”大吃一惊。
所以,医生在行医过程中,让三四岁的孩子予以完全配合,只能是一厢情愿,并不符合孩子成长发育规律。因而,在幼儿耍小脾气时,通过诱导使其最大程度地合作就诊,才是医生应尽之责。如看牙病这样的事情,即便幼儿不予配合,需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那也是医生该做的事。把这种劳动也量化成几十元的报酬,让人心里着实不安。 笔者不反对合理的收费,关键是收费应该收之有据、收之有理。卫生部曾专门发文,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对医疗服务项目分类、名称、涵盖内容和计价单位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不合作费”既不属于上述收费项目,也有没经过严格的价格听证,更没有制定严谨、科学、具体的收费标准,全凭医生铁嘴咬定,我认为属于典型的乱收费。 当医患双方“合作”与否也被纳入收费范围,我不知道,下一步医院还会“创新”什么收费新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