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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招商“行方便”企业擅越环保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45 中国环境报

  当前,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未办环保手续、擅自经营生产问题较为突出。截至5月底,上海市松江区监察支队按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共42件,其中未办环保,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处罚的案件为21件,占总数的50%。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类经济开发区负责人环境意识薄弱。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方便投资商,采取一条龙服务的方式,只要投资商出一些钱,所有报批的事项都由开发区承办。但在承办过程中,他们把工商营业执照、消防等报批项目放在首位,对环保审批尤其是轻污染或无污染的项目,感到审批可有可无;二是对一些污染较重的项目,为完成招商引资的年度指标,他们明知到环保部门审批不成,所以压根不去办理。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要切实提高各类开发区领导的环境意识。环保审批部门每年都要组织1~2次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使他们明确,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进行环评和审批都是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因此,工商部门在环保未前置审批的情况下,不能单边发放营业执照。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法规。对各类开发区,不经环保部门审批,这种“欺上瞒下”的做法,应增设处罚条款,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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