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沱江污染看现场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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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57 中国环境报 | |||||||||
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是我国近年发生的最大一起水污染事件。人们不禁要问,当地环保部门对这样一个排污大户有没有监察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有没有快速反应机制,有没有应急处理方案? 笔者认为,通过此事件,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督,脚踏实地督促企业积极治污。如果一味地对企业予以“保护”,置公众环境利益于不顾,到头来只能是使环境污染加重
环境监察作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企业不能拒不接受,当地政府不能以“土政策”、“土规定”加以阻挠。 环保部门要将环境监察纳入长远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监察计划,确定定期和不定期监察名单,拟定监察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长效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机制,使环境监察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