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保险索赔将免公证费 人保:不用公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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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1:00 新桂网 | |||||||||
气象台和人保同时商定:重大天气灾害受损不用开公证材料 今后,因冰雹、大雨等灾害而遭受财产损失,不用向气象台支付灾害公证费,重大气象灾害后,气象部门将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确认灾情,受损者个人无须开具灾害公证,免受为开公证而在两部门之间的奔波。
据北京市气象局专业气象台台长丁德平介绍,本月10日发生强雷雨天气后,中国人保公司接到机动车险损失报案1110件,估计总损失约550万元。由于北京已进入主汛期,为了简化灾害之后的保险索赔手续,北京减灾协会、专业气象台和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三家商定:因重大天气灾害受到财产损失的人不用再到气象台开公证材料,而是由专业气象台直接与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联系确认;一般天气灾害的受损者,只需开公证材料,不用交费。气象灾害公证费用以及专业气象台向人保提供或传输气象信息的费用,由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统一支付。(记者徐丽梅) 作者:徐丽梅 (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