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无证经营客运车辆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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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1:05 法制日报 | |||||||||
新疆专项整治无证经营客运车辆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吴亚东)新疆无营运证跑客运的“黑车”,从现在起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从新疆交通部门了解到,为期3个月的打击公路无证经营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已全面展开。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在农村、县道从事农村客运的各类车辆。有关部门将对那些没有道路经营许可证,没有办理运营证、无线路牌的客运车辆进行查处,同时将严厉打击报废车辆营运,对查处的报废车辆坚决强制报废,对查处的无证营运的车辆,交警、运管部门将依法对有关当事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新疆交通厅要求各地运管稽查部门要调配专门的稽查小组,根据无证“黑车”和超范围经营(城市出租车)的特点,加大稽查力度,使“黑车”、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