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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今后将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1:12 温州新闻网

  对话人物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42岁,河北保定人。198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当年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1999年起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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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动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4年5月到2005年6月,集中一年时间,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5类侵犯人权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开展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的背景是什么?目前进展如何?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一批大案要案分别是哪些?目前办理情况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7月9日下午对宋寒松进行了对话采访。

  媒体报道是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

  新京报:我注意到,您刚才在看《检察日报》关于批捕小浪底事故四名嫌疑人的新闻,您怎么看这件事?这与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有什么关系?

  宋寒松(以下简称宋):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这是检察机关对重大事故责任人采取的法定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重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请注意这个前置词,也就是说,我们对侵犯人权犯罪更要严肃查办。

  新京报: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个别官员认为媒体的曝光会影响公正办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您本人及渎职侵权检察厅愿意和媒体合作吗?

  宋:我们对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是非常欢迎的,我们也会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我们曾强调这样一个观点:把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新闻单位有它的优势,对那些侵害老百姓权益的案件能及时发现,及时曝光。我们要求检察机关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和案件要高度关注,认真研究,看里面有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问题,一旦发现,迅速查办。

  新京报:具体来说,您觉得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应怎样合作?

  宋:一是检察机关会高度关注媒体的有关报道,这是我们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渠道之一。二是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检察机关一旦立案侦查,有了查处结果,可以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把我们查处的结果向世人公布,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专项活动绝不是应景之作

  新京报:最高检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您能介绍一下最高检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背景吗?

  宋:党的十六大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修正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责就是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履职中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开展这次专项活动就是为了保障宪法对人权保护这一原则能够落到实处,更好地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新京报:有学者担心,最高检的专项活动是一阵风,一阵雨,是应景之作,您怎么看?

  宋:专项活动绝不是应景之作。人权的保障工作绝不仅仅是今年和明年的工作,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的利益始终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心。严查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将是最高检和各级检察机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督办霸州案 打响行动第一枪

  新京报: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检察机关对河北霸州民警苑景武非法拘禁案的查办打响了专项活动的第一枪。您能介绍一下最高检在督办本案中具体做了什么工作吗?

  宋:我们从一些媒体上看到河北查办霸州这个案件的报道后,立即致电河北省检察院,要求集中力量,抓紧查办。考虑到这个案件非常典型,我们决定列为专项活动的重点案件,由渎职侵权检察厅挂牌督办。在我们的督办下,5月10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苑景武)立案。6月8日,廊坊检察院提起公诉。到6月25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个案件的快查快诉快审,说明了河北省检察机关专项活动开展的非常有力。

  新京报:作为最高检督办的第一案,高层领导对这个案件有什么评价?

  宋:高检院领导十分重视此案的查办工作。贾春旺检察长和王振川副检察长先后对此案作了重要批示。

  新京报:这起案件发生在民警身上,最高检督办该案在当地遇到阻力了吗?

  宋:这起案件河北省委非常重视,对案件的查办工作给予最大力度的领导和支持。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前往督察,指导公安机关全力配合此案的查办。公检法各部门认识一致,齐心协力。大家认识到,实施犯罪的几个人只是民警中的个别败类。把他们揪出来是为了整肃队伍,并不会破坏地方和部门的声誉。

  被督办案件 很多是重大责任事故

  新京报:据了解,最高检挂牌督办了18件案子,现在进展如何?

  宋:高检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有霸州非法拘禁案、密云踩踏事故案、阜阳劣质奶粉案、西安体彩造假案、湖南常宁民警三次接警不出警案、沱江污染事故案等。这些案件有的法院已经审判,有的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有的还在侦查阶段。这些案件查处之后,高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新京报:最高检选择督办的案件有什么标准,这18件案件主要是哪些类型?

  宋:我们挂牌督办的都是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有较大社会震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的案件。这18起案件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比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案,河北霸州苑景武等非法拘禁案就属于这一类。另一类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如密云踩踏事故案、西安宝马体彩案等。

  新京报:检察机关查办的大案要案是什么标准?

  宋: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大案就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最高检督办的案件中很多是重大责任事故?

  宋:重大责任事故给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很多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相当惊人。而在一些重大责任事故的背后,往往又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问题,所以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我们都会十分关注,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发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新京报:渎检厅有多少人参与到督办案件中,具体怎么督办?

  宋:两个月来,渎职侵权检察厅分批到各地督办案件30多人次。督办案件的主要形式有:一是把案件线索批交下级检察院查办,并要求逐案报结果;二是有些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要求下级院随时报告查办的进展情况;三是派人直接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案;四是参与案件的查办工作;五是把案件调上来审查,再交给异地检察机关查办。

  侵犯人权犯罪多发生在基层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侵犯人权犯罪多发生在基层、也多发生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不可以说这是侵犯人权犯罪的多发地带?

  宋:从我们长期办案的经验看,侵犯人权犯罪案件的多发部位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人员。我这里简单讲一个数字:从2002年到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了近600多件非法拘禁案,发生在司法机关的有190多起,其余的都是发生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基层政权组织工作人员中。这些案件发生在基层多,是因为基层干部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极少数人身上还有封建残余、特权思想,以及人权意识的淡化或缺乏,加之办事能力不强,工作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履职过程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我再告诉你一个数字,从2001年至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案件402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30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中间。

  新京报:很多时候,侵犯人权犯罪是国家机关人员在履行工作中发生的,也许他的出发点是好的,结果却办了坏事。因此有些人被查办时会感到委屈,检察机关办案时怎么处理?

  宋: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想办好事,出发点是好的,没有哪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说我的目的就是要侵犯人权。但造成了侵犯人权犯罪的行为后果,怎么办?就是要依法查办。你说你委屈,可你与你行为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比较一下,是你的委屈大,还是老百姓的冤屈大?谁受的伤害更大?对侵犯人权的犯罪不严肃查处,对得起养育我们的老百姓吗?

  新京报:专项活动开展后,老百姓反响怎么样?

  宋:专项活动开展20天,高检院渎检厅就收到了500多 封全国各地群众的举报信,这是平时收到举报的6到7倍。我们搞专项活动的目的,不仅仅是打击这类犯罪,更重 要的是要提高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我们还希望通过专项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这些是属于犯罪的,是法律所不容的,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光要查处案件,还要通过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我们在制度建设上、管理上、监督上的那些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或者是遏制这类案件发生。

  新京报:有专家建议把检察机关渎检和反贪部门合并,既能解决渎职侵权检察力量薄弱的问题,又能有效整合侦查资源。您怎么看?

  宋:我不这么认为。整合侦查资源不是简单的合并了事,合并了不一定力量就强大。何况,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有很大的区别,各有各的特点和规律。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渎职侵权犯罪有42个罪名,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相当严重,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门力量去查办。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将会影响检察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最终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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