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一张选票给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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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1: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李京华)投一张选票给十元钞票,因涉嫌在镇人大代表选举中贿选,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南沟村村民刘希银被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选举罪提起公诉。 记者18日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2004年,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辛庄村南沟选区因一位代表工作变动而缺额一名代表,按照我国选举法规定,应补选一名镇代表。长辛店镇辛庄村南沟选区共有选民290人,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申某被确定为候选人。 今年52岁的刘希银看见候选名单后,认为申某不是南沟村人不想选他,而决定选张某,因为张某是原辛庄村委会书记。在2004年2月25日选举前,刘希银先后找到本村村民王某、潘某、朱某等人。刘希银放出风声说,谁要是投原辛庄村委会书记张某一票,他就给谁10元钱。刘希银家离投票站很近,选举那天他就在投票站附近记下投票给张某的人,然后付钱。2月25日选举结束,结果为:申某得票134张,张某得票90张、杨某得票44张、王某17票,废票5张。刘希银为此向村民王某、潘某、朱某等人支付300余元。由于刘希银的贿选行为,申某的得票数没有超过半数,此次等额选举没有成功。 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嫌疑人刘希银的行为破坏了选举的正常进行,妨害了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