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意见出台 毕业生失业后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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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1:1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19日消息: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近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04年的《意见》跟往年的相比,更具人性化、科学化。 本市生源在本市就业 不受报到证、报到地限制 本市生源的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就业的,不受报到证、报到地限制,由两地政
毕业生失业有了保障制度 半年以上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件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去办理失业登记,由相关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 毕业生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 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事业单位可采取人才租赁的形式,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人才租赁手续。 除特殊高层次人才 新招人员一律要公开考录 全市凡属财政拨款的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及具有执法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年度编制进人计划内,除特殊紧缺专业及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新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考录。年度新建的事业单位以及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各类企业在招录人员中,应放宽对工作年限的限制。 用人单位要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就业。凡到民营企业中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可享受政策优惠 鼓励毕业生到山区、海岛就业的,户口可迁到工作地,也可迁回原籍,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2004年高校毕业应届生自主创业,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个体经营的,可持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报到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副本)和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同时,该《意见》还对就业服务、就业市场环境提出了要求,要求要坚决制止接收毕业生时各类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严格规范招聘会、中介机构的秩序等。还有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接收毕业生,由市人事部门委托各区人事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手续,市人事局不再办理鉴证手续。(温州商报刘娜筱)(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