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广告被罚百元 法学硕士代母起诉北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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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5:38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新京报报道,母亲到京为攻读法学硕士的儿子陪读,因在北大校门口发放广告单被罚款。于是,儿子作为代理人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100元罚款。近日,经海淀法院调解,此案以北大退款平息。 今年49岁的刘某在北京租住了一间平房,边在出版社打工,边为正攻读法学硕士的儿子陪读。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刘某称,今年6月1日,她在北大西门替一家书店发放广告单,被北大保卫部巡逻人员强行带回学校保卫部接受审查和检查,并对其罚款100元。在她收到的“北京市行政事业统一银钱收据”上,注明“罚款”。 得知此事后,刘某儿子替母亲将北大起诉至法院,他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没有对公民进行罚款的权力,其保卫部对母亲的罚款于法无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100元。 法院经了解得知,原告母子只要求返还100元罚款,没有其他要求。而北京大学作为全国知名学府,因100元被告上法庭也将产生负面影响,于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经过法院工作,北京大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存在错误,愿意退还100元罚款,对于这种态度,原告母子也表示满意。(李欣悦) 作者:李欣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