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雨活”告赢“得雨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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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0:11 华夏时报 | |||||||||
;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虽然有一字之差,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状告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的“得雨生茶”侵犯其“得雨活茶”的商标专用权一审胜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得雨生茶”商标,并赔偿景德镇市得雨活茶有限公司10万元。
景德镇得雨活茶公司起诉称,其生产的“得雨活茶”是人民大会堂的国宴用茶,是江西省知名品牌、著名商标,“得雨”商标为注册商标,无形资产达11078万元。然而被告生产制作“得雨生茶”,在北京、浙江等地销售,严重侵犯了他的“得雨”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得雨活茶”在北京、浙江等地市场上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得雨生”的行为构成对“得雨活”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