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待遇”越来越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0:54 新文化报 | |||||||||
上半年城市低保月补差多了16元 本报讯 (记者王瑾)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大病医疗救助、五保户供养、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以及自然灾害救助等,构成了我省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计划在全省设立“阳光超市”290个,现已设立157个,其中99个已投入使用。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实际纳入动态管理的低保对象1133937人,占全省城
据了解,全省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中,有244791名严重残疾人、危重病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人、在读学生、单亲子女、孤儿等进行分类施保,月人均增补11元。 此外,农村中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600元的,我省由县、乡两级政府筹措资金给予补差式低保。统计显示,全省农村现有五保对象6.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在敬老院的有2.5万人,分散供养的有4.3万人。2004年全省共核定五保供养经费1.1亿元,其中集中供养费为6330万元,人均2490元;分散供养费4743万元,人均1105元,分别比上年提高了74元、79元。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