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昨起开退还“冒烟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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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0:54 新文化报 | |||||||||
退费时间从7月19日到8月19日 本报珲春讯(记者杨威)珲春市环卫局从昨日起,向农民退还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农用车辆城市卫生费。昨日共退还121辆农用车共计13027元超标卫生费。按文件规定,退费时间从7月19日到8月19日,由珲春市环卫局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延边州和珲春市物价局监督办理。
据珲春市环卫局副局长郎俊夫介绍,此次退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珲春市环卫局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农民农用车辆城市卫生费一案的督办决定》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退费范围分为3种:凡属农民农用非经营性车辆,农民自用农用车辆和用于自产自销农用副产品的农用运输车辆,可退还2003年1月到2004年6月期间上缴的卫生费,领款当事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收费票据领取退款;遗失收费票据可到珲春市环卫局登记,调查核实后再处理。昨日除退还了121辆农用车13027元卫生费外,还有37台遗失票据的农用车主前来登记,环卫局将查明后退还。昨日退费工作进展顺利,前来退费的农民情绪稳定,秩序井然。 6月2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冒烟费”是啥》为题曝光了珲春市环卫局向进城农用车收取卫生费的问题,省、州调查组随即进行调查,并指示,这是起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务必从严、从快查处。珲春市委书记高杰通过本报向农民道歉。经查,确定存在违规收费、损害农民利益的事实,相关人员处理还无最后决定。《这“冒烟费”一收就是十年》续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