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黄”最高可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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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1: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根据《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惩处。 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根据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分别以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及其他罪名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谋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据新华社电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表示,对于专项行动中经有关部门确认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发现一个,电信监管部门要查处取缔一个,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切断关闭一个。对拒不停止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主机托管和虚拟空间出租的服务商,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李婧)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