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执行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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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2: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职业介绍十项收费项目执行新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收费项目包括: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求职用工登记费、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招聘招考服务收费、自愿委托保管职工档案收费、人才交流会入场券、外出(来)人员就业证、卡工本费、求职信息入网服务收费、广告宣传服务费、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以上收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各级劳动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孙昊)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部门获悉,即日起,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其中理论考试费调整为每人每科30元;论文答辩费调整为每人每次40元。据了解,此次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除考试费调整外,还规定了各等级职业技能操作鉴定收费标准(见附表),职业技能鉴定归类收费的职业(工种),其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还将职业资格工本费调整为:中文版每证4元;中英文对照版每证15元。考评员、督考员、考务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调整为每证5元。 同时,对下岗再就业职工,免收取资格证书工本费;职业技能操作鉴定费、考试费减半收取。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