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民警拘人致死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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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2:36 新京报 | |||||||||
非法对一位农民实施五花大绑40多小时,直至死亡 据新华社南昌7月19日电去年8月19日,江西省上犹县公安民警方确明对一位农民实施五花大绑,最终致人死亡。去年12月10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方确明有期徒刑10年。方确明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8月19日,上犹县水岩乡古田村农民许承福与邻居许承浩家发生口角。该乡派出所民警方确明接到许承浩的儿子也是他的同学许列福电话报案,请求派出所派员处理此事。许承福因不时追逐妇女、打骂父母,被村民称为“武疯子”(即精神病)。 接到报案后,方确明口头向派出所负责人作了汇报,便与同所另一民警(另案处理)携电警棍、手铐前往事发地。两位民警将许承福用尼龙绳双手反绑、直立捆绑在竖立的木爬梯上,又用12号铁丝加固捆扎。临走时,怕许承福逃脱,两位民警又找来8号铁丝加固捆扎。21日早上,80多岁的父亲许光茂去给许承福送水送饭时,证实36岁的许承福已死亡。 检察机关于去年10月16日立案侦查。经法医鉴定,许承福系因长时间捆绑站立,造成有效血容量和回心血量严重减少,脑部供血不足,导致心功能衰竭和脑部缺血、缺氧而死亡。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方确明身为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是精神病;当时被害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未造成损失,也没有威胁;没有办任何法律手续,对被害人实施捆绑40多小时,直至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