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村民面对面接受庭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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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1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钱军 毛雨森陆建华记者郁进东)7月16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该县第一起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海安县大公镇贲巷村居民张宝兰,而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安县县长章树山。 县长出庭应诉的是一起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案。原告陈柱森、张宝兰夫妇与案件的第三人周宏宇系前后邻居。2002年9月8日,周宏宇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在原地翻建房屋,得到海
“县长坐到被告席上和老百姓面对面打官司,真是没想到。”庭审结束后,原告张宝兰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被告章树山县长则说:“随着海安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化,今后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将不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 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海安县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怕当被告出庭。此类案子一般都委托律师,或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代为出庭。不久前,海安县政府采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凡有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庭审程序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该出庭参加诉讼。县政府明确提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县委书记张爱军要求将行政首长出庭纳入制度化轨道。 县长章树山表示,如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自己将亲自出庭应诉。这次,他以县政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第一次上了被告席。 据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介绍,考虑到县长将出庭应诉,法院曾准备更换审判长,由院长亲自担任。而章树山则强调,该由谁审理就由谁审理,不要因为县长出庭就将案件特殊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