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两大条件农民变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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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陈娟)昨日,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就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进行了政策解读。 据介绍,“农民”变“居民”(成都市6城区除外)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在城市拥
政策解读: “合法固定的住所”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居住,二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二者缺一不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以及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居民自建或购买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或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认定为合法固定住所。对按揭购房,房产证被抵押或未办理的,只要已实际入住,可办理落户手续。租赁私房居住的,不予认定为合法固定住所。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其它的生活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