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围攻派出所寻衅滋事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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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酒后仗着胆子大,几个民工竟然带头围攻派出所。昨日,渝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元、代明峰、陈开举、陈波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元等人系渝北区某安装公司工人。今年1月7日晚9时许,王元与其工友刘靖、王清平酒后到渝北区某发廊洗头。这期间,另一名男子也到该发廊洗头,因为人多,没有员工为其洗头,该男子即催促王元等人快点洗。为此,双方发生口角,该男子遂忿忿离去。然而,王
洗完头后,王元与工友返回暂住地。谁想,被打男子叫来同伴,尾随刘靖等人到其住地,双方大打出手,刘靖、王清平受伤。接群众报案后,当地民警赶到现场,但打人者已离开,王清平等人随即被带到派出所询问情况。 王元得知刘靖等人被带到辖区派出所后,以为民警抓了工友,立即叫上代明峰等人赶至派出所“讨说法”。到派出所后,王元见王清平躺在派出所内,而派出所大门已紧闭无法入内,王元等人遂叫来三十余名民工围攻派出所。 王元等人“讨说法”未果,就把气发到了发廊,他们叫上陈开举、陈波等二十多名民工冲进发廊,将发廊砸得稀烂。在此过程中,治安协警员上前制止,王元等人大喊协警队员就是打人者。众民工一听,一拥而上将协警队员打伤。随后,他们又返回派出所继续闹事。 法院审理认为,王元等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王元、代明峰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陈开举、陈波有期徒刑八个月。 记者庞山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