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国两制”精神在香港生根——访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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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5: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香港特区第二届立法会7月21日将完成历史使命。在谢幕前,作为第二届立法会主席的范徐丽泰,在香港立法会大楼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从出任临时立法会主席到担任第一、第二届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已连续7年就任立法会主席一职。范徐丽泰认为,回归7年来的香港特区立法会工作,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
比较回归前后香港立法部门的权力,范徐丽泰认为,回归前,当时的立法局只是咨询机构,并无真正的立法权;回归后,特区立法会享有立法权和监察权。在基本法框架下,7年来,香港立法会独立立法,通过347条法案,审议通过1768条附属法例。 此外,今天的特区立法会有权在行政长官提名后,通过对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而原港英立法局根本无权过问大法官的人选。而且,过去香港的终审法院远在英国,而特区成立后,终审法院设在香港,使香港拥有终审权。 立法会议员的选举也发生很大变化。范徐丽泰递给记者一张表格,上面列明百多年来香港立法机构议员组合变化:1984年,香港议员全都是港英当局委任。1993年,还有21席是委任的。 香港特区成立后,议员全部选举产生。在2000年第二届立法会选举中,除按均衡参与的原则,由功能组别选出30席外,地区直接选举名额已达24席,在即将举行的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上,地区直选人数已达30席,占香港立法会议员总数的一半。 谈起两届立法会主席的工作,范徐丽泰认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是全新的事业,因而第一届立法会是开创性工作。由于香港的法律体系是普通法系,而基本法属于大陆法系,所有香港的法律不得与基本法相违。所以,最初按照基本法裁决,就特别需要准确理解和明确基本法的一些用词。范徐丽泰说:“在标准出来后反而容易了,按规矩办事嘛。” 第二届立法会经历了更多的风风雨雨。范徐丽泰笑言,“我惟一要遵守的,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按规矩办事始终是她的底线,不得挑战基本法,不得批评最高立法机关是她的准则。范徐丽泰日前已宣布参选第三届立法会议员。 范徐丽泰十分推崇邓小平,话语中充满钦佩:邓小平具有伟大政治家的眼光和博大的胸襟,看看香港今天面对的问题,邓小平早在他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里已预见到了。 范徐丽泰说,香港回归7年来,“一国两制”已得到落实,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香港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她期待更上一层楼。范徐丽泰表示,落实“一国两制”后,还得使“一国两制”的精神在香港生根,使之更加坚固。(据新华社香港7月19日电) 作者:新华社记者向剑帼王丽丽 编辑: | |||||||||